第98章 文官考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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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钟暮鼓,随着谯楼的更夫、火夫敲着梆子,告诉长安京兆已经五更天的时候,李隆基已经来到了宣政门外,继续骑着马直到宣政殿前。

治安之本唯在得人

确切的说,那就是京都官员选拔和任免名单

随着在廷文武的有序上朝,朱祁钰坐直了身子,接受了众多朝臣的朝拜。

三省在前,中书省御史台在左,尚书省、门下省在右,六部尚书在右,九寺五监紧随其后。左侧是武勋大都督、大都护等将军。

“有事起奏,无事退朝。”高力士照例喊了一嗓子之后,退到了角落里。

朱祁钰静静的等待着朝臣们,像往日一样吵得不可开交。

二十八门阀士家的官员,拥有荐举官员、门第恩荫子孙的权限,但是他们的官位,李隆基此次并没有赐下官爵。

世袭罔替的侯爵,拥有世券,可以实现恩荫子孙。

李隆基为什么还没有赐下官爵?

这就涉及到了《唐律疏议》里的文官考课。

唐高祖李渊原本就是隋朝旧臣,建朝之初百废待兴,沿用隋朝的政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达到暂时稳定的效果。然而,原本仿照的隋朝官僚系统制度逐渐显露出诸多弊端,甚至还带来了很多麻烦,从而引发了政局动荡等负面的影响。为了能够更好地维护李唐王朝的统治,以改善建朝之初的形势。对李唐统治者而言,构建适合当前形势下的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可谓是迫在眉睫。

于是,唐高祖、太宗皇帝根据当时的局势与情况,在隋朝制度上进行改善,从而形成一套唐代的政治制度。在此过程中,唐朝的官员考课制度也逐步确立下来,

唐代的领土疆域过于庞大,确立了三省六部制度。但同时由于官员的设置过于复杂,覆盖面上也远远超过了前代。因此,需要设立一套完善的考课制度对官员的日常活动进行考察。

军功凭功勘合,功过相抵,没问题,李隆基不打算吃掉武将们的功劳。

所谓考课,也称考绩、考核、考察、考校、考功,考课的叫法是从唐代才正式开始的。

唐代文官考课官员的标准可分为官员道德和任职才能两种。

为官道德统一规定为“四善”:“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

任职才能按照官员的不同职务与职责分为“二十七最”:“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铨衡人物,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兵士调习,戎装充备,为督领之最;推鞫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训导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赏罚严明,攻战必用,为军将之最;访察精审,弹举必当,为纠正之最”等。

严格考课方法,就是要求各级考课官要严格执行考课标准,严格评定考课等级。

唐代的文官考课方法是根据“四善”和“二十七最”的考课标准,分别定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个等级,其基本内容是“一最四善为上上,一最三善为上中,一最二善为上下;无最而有二善为中上,无最而有一善为中中,职事粗理,善最不闻为中下;爱憎任情,处事乖理为下上,背公向私,职务废阙为下中,居官谄诈,贪浊有状,为下下”。如果官员在任职期间有“别可嘉尝(赏)”的特别政绩,或犯有“情状可矜”的轻微过失以及“情状可责”的重大罪过,考校时可由考官“临时量定”。

唐朝文官考课的标准和方法,不但完备周密,而且详细具体。考课程序分为几个阶段,先是计课初考。计课就是由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州县的长官对所属官员的日常政绩采取的自下而上、日累月计考察。

考功复审。各地将考簿送达尚书省后,由吏部考功司进行复审。

校考监考。复审结束后,皇帝还要委派其他官员进行监、校。

对读注定。经过复审和校监后,“京官则集应考之人对读注定,外官则对朝集使注定”。各应考官员或朝集使认为仍有不当之处,还可提议复审。

奖惩黜陟。奖惩大致有职位变动、品阶升降、俸禄增减、荣辱予夺等。这是唐代考课制度最后一个环节,唐朝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如唐太宗曾说:“国家大事,惟赏与罚。赏当其穷,无功者自退;罚当其罪,为恶者咸惧”,其最终结果是让考课发挥“激浊扬清”的作用。

可以说,唐朝官员的考核制度在内容和方式上皆有具体标准,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唐王朝中央政府机构的高效运转,也更好的对官吏的行为起到了监管的作用,保障了在一定时期内国家的繁荣和昌盛。

但是考课制度运行上并不流畅,官员的考课,与官员门第、荐举他的官员官阶关系密切相关,后来使官阶越高则等第也就越高。这样就使考课制度失去了原本的意义,无法起到任何的作用,导致了唐代后期考课制度的运行愈来愈失准则的状况。

李隆基首先对官员考核进行进行修改,说道:“百善孝为先,万恶淫为源,常存仁孝心,则天下凡不可为者,皆不忍为,所以孝居百行之先;一起邪淫念,则生平极不欲为者,皆不难为,所以淫是万恶之首。”

翻译就是:“百善孝为先,论心不论迹,论迹寒门无孝子;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无完人。”凡事要辩证的看待问题,不能只看一面。

卢怀慎是此次铨选官员的主官,首先说道:“此次考课官员考课首先官员任期应满三年,任职不满三年者所在地方诏令不显,政令不通,不能抚恤百姓,不显政绩,不在考课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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