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我们已经失去了陈志,难道还要失去崔英捷吗?(4K)(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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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沈夏说完后,陆川见公诉人韩向东没有反驳,他开口道:“辩护人是否有证据需要向本庭出示的?”

“审判长,我方有关于被告人崔英捷其个人品性的证据需要出示,其有助于合议庭了解被告人崔英捷。”沈夏说着,拿出了一份崔英捷当兵时,其曾经荣获优秀士兵的证书及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无犯罪前科等证明,用以证明被告人崔英捷个人的品行优秀。”

“公诉人对此有意见吗?”听取沈夏所列举的第一件证据之后,陆川径直的询问着辩护人,先前沈夏所陈述的介入因素这一情况让陆川有些惊讶,现在则是刑事辩护一般辩护人都会采用的策略了,虽然当了院长之后,他渐渐淡离了审判一线,但是相关业务能力并没有丢失,他对接下来老韩会说什么他都可以猜个八九不离十,无非是说过去决定不了现在……。

果然就像陆川所预料的一样,公诉人韩向东开口道:

“辩护人,我方认为该项证据仅仅只能够予以证明被告人崔英捷先前的品行,崔英捷过去是一名优秀的士兵,但是今天他却来到了这里,他以前的情况决定不了现在。”

“辩护人还有证据需要出示吗?”陆川见老韩和自己心中想的差不多,脸上浮现了一抹笑容,继续问着沈夏。

“我方还有一份关于本案量刑情节的证据所需要出示。”沈夏说着,拿出了本案被害人陈志家属所出具的谅解书。

“这是本案被害人陈志家属所出具的谅解书,被告人崔志捷得到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其属于酌情从轻量刑的情节。”

“本庭会综合全案酌情参考,还有证据吗?”

“审判长,我方没有了。”

双方证据都出示完毕之后,陆川宣布法庭进入下一个环节:“法庭调查现在予以结束,接下来进入法庭辩论环节,首先还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好的审判长,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被告人在法庭之上的陈述及辩论,能够证明被告人崔英捷便是在无证经营的情况下,在城管队员对其进行查处时,其妨碍城管队员执法,并最终拿刀造成了本案的惨剧。”

韩向东简单的陈述了一下本案的基本案情,随即展开了分析:“我方认为被告人崔英捷不存在对被害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身份辨认方面的问题。”

“并且今天在法庭之上,被告人崔英捷其辩解是有违基本的事实的,尽管其在法庭之上表现了忏悔的意愿,但是其却在叙述过程中避重就轻,这种忏悔是虚假的。”

“我不知道被告人和其辩护人是如何得到本案被害人其家属谅解的,但是我相信被害人的家属绝不会原谅这种虚假的忏悔!”韩向东的措辞不可谓不严厉。

“通过法庭调查,被告人崔英捷以暴力的手段阻碍了城管队员的执法活动,并且非法剥夺了相关人员的生命, 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我方认为被告人崔英捷之所以构成故意杀人罪有以下两点的考虑。首先便是被告人崔英捷具有暴力妨害公务的性质,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被告人崔英捷也是在极力回避着这一点,但是从现有的大量证据来看,被告人的相关行为都是妨害公务过程中,被告人崔英捷因为多次被陈志查处,其产生了报复的念头,其报复念头并不单单指向于陈志,而是现场的所有城管队员,陈志只是其犯罪动机的客观化!其行为反映出了被告人崔英捷目无国法的主观恶性。”

“其次,被告人崔英捷的犯罪手段特别凶残,其犯罪行为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实施的,不仅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而且还严重违反了社会治安秩序。”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见对方说完,沈夏总算将手中一直在纸上点着……的笔放在了一旁,等到被告人崔英捷讲完之后,便轮到他发表答辩意见了。

“被告人你有什么意见要说吗?”在公诉人人陈述完毕后,陆川紧接着询问着被告人崔英捷。

“首先我想向陈志的家属道歉,我十分的对不起他们,因为我的原因,导致发生了这样的悲剧。”

“公诉人说我杀人,我是不能认可的。我是农村人,只有着初中的文化,从家乡来到了京海这座大城市,想靠着自己的双手改变自己的家庭,于是在来到京海市最初的几年我什么都干过,但是老板却一直没有发工资,等我回到家时,妹妹还要上学、父母也有病在身,家里变得很困难。”

“但是我却不是一个罪大恶极的人,我答应过我的父亲,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我现在依旧会对我父亲说,儿子确实犯罪了,但是你儿子没有杀人,不是那样的暴徒。”

“我说完了。”崔英捷抬手抹了抹自己的眼泪,显得十分委屈。

合议庭总共有七个人,其中四个是人民陪审员,七人制合议庭人民陪审员虽然就法律适用有表决权,但是他们对犯罪事实可是有着表决权,如果能够得到他们的认可,其无疑也将影响本案的走向。

沈夏的目的便是争取着他们的同情,在崔英捷陈述时,他特意关注着合议庭,其中几名陪审员面目表情都有一些微妙的变化,这就够了。

沈夏看着自己面前的答辩意见,准备着陈述。

“下面请崔英捷辩护人陈述辩护意见。”

“好的审判长。”沈夏看了看合议庭、又看了看公诉人、最后看了一眼崔英捷后,才继续说道:“首先对受害人的不幸遇难,我方表示哀悼。”沈夏低头沉默了三秒后,才抬起了头。

“在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之后,,我方更加坚信了被告人崔英捷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首先便是被告人崔英捷是否构成妨害公务,他要求当事人明知对方正在执行公务并进行妨碍的,但是本案中被告人崔英捷显然并不知道对方正在执行公务,因此仅仅只存在妨害行为,而不存在所谓的妨害公务。”

“关于本案到底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我方认为其认定是十分复杂的,必须要综合全案进行认定,不知道合议庭有没有关注到一个本案的一个细节。”

“在案发后,崔英捷尽管他逃离了本案的现场,但是却还通过手机短信询问着自己在京海的朋友询问着本案被害人陈志的伤情怎么样了。”

“如果被告人崔英捷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主观应当是故意或者放任的心理,但是通过现有的事实足以证明被告人崔英捷没有希望或者放任本案的结果发生,本案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并且还是故意伤害罪的普通形态。”

为什么不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沈夏在先前的介入因素异常中已经予以了讲述,在这里便没重复陈述。

“并且就算依照公诉人本案构成故意杀人罪,也仅仅只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而非既遂,并且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偶然性,还请合议庭能够参考像崔英捷这类人的境遇,其罪也不至死!”

沈夏看着剩下的空白页,陈述还在继续,有感而发的说道:

“自古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之已有的正当职业。我的当事人从乡下来到了京海。因为生活所迫,从事着这样一份卑微贫贱的工作,生活困窘,收入微薄,但是他却始终善良纯朴,无论社会如何磨练他,他却始终对生活报之以歌。”

“他没有偷盗与抢劫,更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他就像祥子一样,一直坚信着只要好好生活,就会在这方城市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

沈夏看着法官、看着检察官,看着旁听席似乎在问着大家:“我在这法庭上庄严的向各位发问,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时,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我们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有着一时的冲动?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沉着?”

“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城市管理制度,究竟是要使我们的公民生活更幸福,还是要使他们更加困苦?我们作为法律人的使命,是要使整个社会更加和谐,还是要使他们更加惨烈?”

“现在我们已经失去了陈强,我们是否还要选择失去崔英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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