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权力博弈到了最后阶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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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456年,业武辉三年,五月,在把丞相位置交给柳枝山后,吴立炎也是在同一个月下诏。
“洛王吴欢监国,处理朝政。”
这一举动,再次给刚刚有起色的晋王吴熙一党搞炸了。
废了老大功夫才把柳枝山推上丞相位置,还指望着这位爷去左右皇帝的想法,改变立储的方向。
谁承想吴立炎直接又给了吴欢极大的权势。
我了个乖乖,皇帝还在都城,就让皇子监国,这是什么概念?基本上属于确定了下一任继承人了。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可以说吴欢的皇位十拿九稳了。
柳枝山却觉得,还有机会。
只要他能在吴欢监国期间让对方出什么错误,那么吴熙就还有机会!
吴欢没有给他机会,反而是反手给了柳枝山一个惊喜。
尚书省除了柳枝山外,还有七位官员辅助。
这些人实际权利从大到小如下:
吴立仪(418-477),淮东王,吴承宗堂侄。
李可(399-459),武德侯,于421年抵御刘宋北伐有功,业立国后获封,参加过灭刘宋之战,齐王之乱,跟随吴立炎北伐抵御北魏,吴立炎时期配合灭北魏,在这一战中落下病根,就被调入尚书省,属于纯纯的武勋军功阶级。
张铉(403-467),皇后张毓堂哥。
王佑(397-458),琅琊王氏。
窦泰(389-462),关东窦氏。
崔天青(410-461),清河崔氏。
鲁夫之(400-467),起于微末,420年追随吴承宗,参加军国大事的参谋之一,428年迎娶琅琊王氏之庶女。
乍一看,结构清清楚楚了。
排在前面的是宗亲,武勋,外戚,然后就是世家门阀。
这些人前面三个都是清一色的中立派,墙头草,但在吴欢上位监国后都是统一口径,跟随吴欢。
剩下的四个原本就隶属于河东,江南集团,是吴熙的麾下,其中王佑还是前段时间吴熙主政的时候拉上来的。
配合柳枝山上台,让整个尚书省几乎倒向吴熙。
这种情况下,吴欢的目标是把下面四个撸了。
同年八月,尚书省李可举报窦泰家里人侵占百姓田地,逼迫自家婢女签终生卖身契。
事情很大吗?对于这些官老爷来说不大。
但不合法不合大业律法。
本人曾经好奇,公司为什么规定八点半上班,可是很多人九点钟上班老板也不管,那这个规定立下来干什么?直到有一天,老板以经常上班迟到为理由,开除了其中一个员工,并且没有赔偿如何费用,我就知道了。
这个东西,就是在某些时候,让老板能名正言顺的处理人而存在的。
言归正传,大家就明白了吧?
吴欢小题大做,上纲上线,把窦泰踢出尚书省圈子。
王佑上书求情,然后被爆出自己的儿子强抢民女,前后达七人!
吴欢下令,对王佑进行巨额罚款!用来补偿那些民女,并且把王佑也踢出圈子。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巨额赔款,基本上掏空了王家三分之二的家底。
柳枝山看不下去了,表示这些事情都不是他们直接干的,手底下那么多人,他们最多也就是御下不严,洛王没必要咄咄逼人吧?
而吴欢强硬的表示:“太祖皇帝曾言:入朝为官者,不得有百亩以上良田!丞相家中有多少,需要本王让人去调查吗?”
听到这里,柳枝山人麻了。
这件事情就有的说了。
起源于420年,吴承宗治理关中,使得关中大治!为了最大化激发群众力量,他下令,从他以下官员,都不得拥有私人土地,违者斩立决!
到最后大周,大业疆域越来越大,吸纳的家族势力越来越大,就不能一棍子打死,于是在425年修改条例,改成了为官者,个人名下不得拥有百亩以上良田,否则罢官免职。
齐王之乱后,吴承宗为了让世家子弟能无后顾之忧的给他办事,也是默认了这个制度的放松,那些官员名下的田产就开始越来越多。
后来的吴立炎为了更好的调动这些人的积极性配合他南征北战,调集物资,征兵徭役等,对这种事情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延续到现在已经二十几年了。
现在吴欢拿这个出来实在是让人觉得扯淡。
可是明晃晃的太祖条例就在大业律法中,谁敢说一个不?
柳枝山也不敢。
吴欢很明显的警告他了,不要出手,否则这件事情闹大了对谁都没有好处!
柳枝山只能阴沉的拂袖而去。
吴欢成功踢出两位世家子弟,让尚书省内的自己人比例达到了一比一!
这就等于间接性削弱了柳枝山的丞相权力。
通过这件事情,吴欢也是确立了自己的威信,当然了,他也没有再塞人进来,原因很简单,这样子就等于架空柳枝山了,做事情不能那么绝。
还有一点,真把柳枝山架空成光杆司令,他还没有这个权力。
吴立炎可还没死,往中书省,尚书省塞人的权力可是皇帝才有的。
他可以拉人下马,但要补充什么人,吴欢没有资格。
吴立炎没有处理这件事情,甚至于没有安排人进入尚书省,而是保持这种吴欢和柳枝山势均力敌的状态。
时间一晃;来到了第二年,公元457年,大业武辉四年。
正月十五,皇家祭天仪式,洛王吴欢代替吴立炎进行祭天,而晋王吴熙则是被派遣去了长安祭拜太祖吴承宗(老吴皇陵在长安)。
两个人的待遇高下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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