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容我举个例子(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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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害怕,抖什么?

你不心虚,跑什么?

你不撞人,扶什么?

你不想杀人,为什么要带刀子?这是很自然的思维逻辑,凶器和杀人,是必然有联系的。

一阵杂音传来,模拟法庭的侧门有新的观众进来,是麦当労律师团里那个脸小头大的男人。

他举着一台小型的摄影机,对着高磊,开始了拍摄。

这是要知己知彼,打有把握的仗吗?

行,那就表演一下吧!

高磊不太在意,自信的开口:

“有哪一条法律规定,还是有哪一项研究表明,携带凶器,就一定是要杀人?”

他环顾四周,冲方艳青微微颔首:

“请允许我说一下我的一个切身经历:小的时候调皮,往隔壁大叔的酒里撒了点童子尿,结果被大叔看见了,他操起锄头,追了我十里路,口口声声喊着要‘打死我’。

按照公诉人的逻辑,凶器有了,且主观意识强烈,那么我的邻居大叔,是真的要杀死我吗?那我是不是现在应该去报警,告他杀人未遂?”

话音落下,明明很惨很严肃,却莫名引来一阵窃笑,旁观的人里有人忍不住,只能捂着嘴,生怕自己笑出了声。

每个人都是从小孩子过来的,谁还没个调皮的时候?

尤其是男孩子,被大人边收拾,边喊着“打死你”、“剁了你的手”、“打断你的腿”这种话是很常见的。

可也没几个男孩子真的被大人打死,所以携带凶器,不等于真的要杀人。

旁观席上,好几个教授点了点头,有赞同的意思。

“你这是混淆概念!”

方艳青不是吃素的,她很快反驳:

“你举的例子和案件本身,双方的人物关系不一样,家长和长辈,对于孩子的感情不一样,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这根本不能拿来证明本案中,被告人没有杀人的意识。他是一个成年人,面对的也是一个成年人,他们有真实的利益冲突,且没有任何亲缘关系!”

父母再恨铁不成钢,也不可能真的想杀自己的孩子,这是共识。

“所以公诉人的观点是,有亲缘关系,就算使用了凶器,也没有杀人的意识,对吗?”

“这……”

方艳青一愣,这样倒推肯定不对,但如果倒推不对,那她刚说的话,不就是废话?

正在思考如何破解高磊的逆推,高磊却接连甩出了一摞案件的案宗。

有奶奶因为重男轻女,捂死刚生下的孙女,有夫妻因为争执,男杀女,女杀男,有父亲因为孩子吵闹,将孩子摔死,有母亲因为出轨,杀害亲生骨肉……

“这都是真实发生的案件,大部分都是故意杀人,甚至是谋杀。杀人与不杀人,与有没有亲缘关系,没有任何关系!”

高磊的脸色变得严肃,如机关枪一样不停的陈述着:

“我的当事人,他的目的很明确,他是去讨要他的薪水!薪水为什么要‘讨’?‘讨’是什么意思?苦苦哀求,跪地乞求,可他要的是他的劳动所得,是他本来就应该得到的东西,他已经付出了劳动,为什么还要跪在地上苦苦哀求才行?

谁规定,要薪水,必须要‘讨’?声音大一点,腰板直一点,犯法吗?甚至于,因为对方拒不支付,态度恶劣,迫使他采取了一些威胁的手段,这犯法吗?

犯法!但他只是‘威胁’,不是‘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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