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4章 国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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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一起拐卖妇孺犯罪的背后,都是受害者被颠覆甚至被摧毁的人生,也是一个家庭永远无法弥补的伤痛。

韶汝霖在暗卫的安全护送下,终于回到了帝都。当他的一只脚刚刚踏进太明宫,弘璋太孙便亲自将他拎去了东宫,准备好好教训一番。

这样一来,韶汝霖就巧妙地避开了乾兴帝的责罚。

弘璋太孙性格仁慈宽厚,他并没有对韶汝霖施以重罚,而是苦口婆心地对他进行了一番说教。

最后,他只是高举轻放,让韶汝霖留在东中里闭门思过。

乾兴帝听了小内侍的回话,竟然被气笑了。他的语气有些不善,让小内侍赶紧滚,这件事也就这样不了了之了。

被关在东宫的这些日子里,韶汝霖并没有闲着。

他每天都会翻阅《大骊律》,仔细研究其中的条文,同时,让底下伺候的人悄悄去打听拐卖案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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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远古时期,奴隶被视为奴隶主的个人财产,他们的生死完全掌握在奴隶主手中,可以被随意买卖和转让。但其规制非常严格,对于买卖良人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则被律法严惩。

历朝历代的当权者,出于维护自身的统治、改善人口状况等原因考虑,都会在律法上对“略卖人”这种行为进行严厉的惩处。但“人口贩卖”所带来的低成本和高利润的巨大诱惑,使得许多人仍然甘愿铤而走险,私下从事这种拐卖人口的非法勾当,屡禁不止。

时至今日,在琅嬛大地的各国之内,人口买卖依然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形式:

第一种是合法的人口买卖,这种交易通常是在买卖双方都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被买卖的对象大多是奴婢或者有罪之人的家人等。

而另一种则是不合法的人口买卖,它被称为“略卖”或者“掠卖”。这种行为通常是指通过哄骗、引诱、威胁、麻醉、暴力等非法手段来掳掠人口,并将其贩卖出去以获取利益。

如果人贩子有威胁、强迫等意图和举动,被卖者不知情或不愿意的,称为略诱、略卖;

如果被卖者是被欺骗被利诱,情愿自己被卖给别人,就是所谓的“被卖了还帮人数钱”,称为和诱、和卖。

早在大骊建国之初,朝廷就颁布了严禁拐卖人口的法令。

而且,《大骊律》对于拐卖人口者的处罚可以说是最为严厉的,其中不仅有详细的区分,还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

《大骊律·刑律·贼盗》第二十九条“略诱略卖”规定:“凡设方略而诱取良人及略卖良人为奴婢者,略卖一人,杖一百,流远;二人以上,处死;为妻、妾、子、孙者,杖一百,徒三年。

知人略卖人而与贾,杖七十,若杖刑后不死则废为奴。”

在《贼盗》“略诱略卖”条例中,还对“略”做了补充:“不和为略。十岁以下,未有所知,易为诳诱,虽共安和,亦同略法。略人、略卖人为奴婢者,并绞。”

在“贩卖”过程中造成他人伤害,不论是否卖成皆处死刑。

大骊律法的严苛程度堪称当世第一,其制定的初衷并非单纯地为了惩罚那些已经犯下罪行的罪犯,而是更侧重于通过这种严厉的手段来震慑那些潜在的犯罪行为,从而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这种律法的严苛体现在诸多方面,无论是对轻微犯罪还是严重犯罪,都绝不姑息迁就。它以铁腕手段维护社会秩序,让人们在面对法律时心生敬畏,不敢轻易触犯。

这样的律法设计,使得大骊的社会环境相对较为稳定,人们的生活也更加安宁。

因为潜在的犯罪者在考虑到可能面临的严重后果后,往往会望而却步,放弃犯罪的念头。

然而,这种严苛的律法也并非没有争议。一些人认为,过于严厉的律法可能会导致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也给黎民众生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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