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劳动仲裁委:who?我?来仲裁法院?(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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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
杨浅按照昨天约定好的,一早便来到律所商量委托的事宜。
签合同前,杨浅不放心的问道:
“沈律师,最终有把握可以要回来多少钱啊?”
四千元的代理费,要是加班费全都拿回来还好,要是只拿回一部分,自己岂不是还要倒贴钱?一想到这儿杨浅就有些心疼。
身为人精的沈夏当然知道对方的顾虑,当即替她算了一笔账。
“严格来讲,你这其实属于加班的情形之一,属于延长工作时间。”
“而延长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所延长的工作时间需要支付不低于50%的日工资。”
沈夏拿着笔给当事人一笔笔算着。
“我算了一下,你的日平均工资是140元左右。”
“延长工作时间,每天应当要支付150%的日工资,也就是说法院应当每天支付210元。”
也就是法院每天少支付了七十元。
杨浅点点头,继续听着。
“我昨天也统计了一下你朋友圈发的照片,其中晚上还在法院工作的情形有230天。”
“230乘以70一共是16100元。”
沈夏在计算出来的数字上画了个圈圈。
“而且本案我的收费其实已经是比较低的了,你也可以参考其他律师再做决定。”
如果不是律协有规定,不能恶意竞争,沈夏都想直接打价格战了。
不要四千,不要三千,一千就可把律师带回家!
思考了片刻后,杨浅心中有了决定,“那就委托给沈律师你吧。”
“还请稍等一下,我去拿合同和协议。”
一式三份。
周浅一一签名之后,沈夏又拿去盖着章。
“合同和协议你还请收好。”
“我会尽快向市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的。”
劳动纠纷,属于仲裁前置案件,必须要经过劳动仲裁后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直接会不予受理。
当然仲裁委在当今司法制度中也是格外超然的一个存在。
就说法院,法院够牛吧,但是人家的判决书有错误其也只能补正,而不能将错误判决书回收。
而人家仲裁委就可以直接把裁决书给收回来,重新裁决。
看着桌上的协议,沈夏长长的舒了一口气。
总算是开张啦!
面对仲裁所需要的书面材料,沈夏轻车熟路的很快便一一准备完毕。
下午,沈夏带着一册材料亲自来到了京海市仲裁委员会。
看着正在排队的大厅,沈夏按照流程预约之后,便坐在一旁耐心的等待着。
随着经济环境的下行,拖欠工资的情形可以说是愈发的普遍。
这里便是最好的见证。
……
……
“还请122号,到2号窗口。”
沈夏低头看了眼自己的号码,连忙起身来到了二号窗口。
“你好,这是我的材料。”
工作人员点点头,接过沈夏的材料,翻看了起来。
“你是律师?”
“对,我替当事人过来的。”
问了一个问题之后,工作人员又不说话了,按照每天都要重复无数遍的动作,对材料要求一一核对着。
是否属于劳动纠纷、当事人身份是否明确……以及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前面都没有问题,工作人员看着对方列明的被申请人———京海市中级法院。
谁?我吗?仲裁谁?法院吗?
工作人员可爱的眨了眨眼睛,小声询问着:
“你们要仲裁法院?”
“是,有什么问题吗?”沈夏听着对方略显震惊的语气,也有些惊讶,这有什么问题吗?
“啊,没有没有,就是我比较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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