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三法司会审(一)(求收藏推荐)(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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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家

“王管家,我爹最近怎么又这么繁忙?”

“这不山西那边不是出了大案还扯上了武定侯,朝廷下了圣旨,移交三法司最近要会审了,老爷最近整忙着此事”

那案子移送到我爹这里了?汤翰也听过这个事件。

汤翰心念一转,那这不正是铲除奸佞的好机会,这帮人终于落到我爹手里了,最好能把严家也连带进去。

上次他因和严世蕃当街争执动手被关了2个月,还要自己跟着爹登门道歉,说不记仇是不可能的。

想到这里,他心思便开始活络了起来。

所谓三法会审,流程上一般地方的案件“提吊”来京,接下来的会审环节。

在明朝,会审,顾名思义,即会同多个衙门官员共同审问,这一制度的设计初衷在于通过多方力量的汇聚,达到对案件更为全面、公正的审理。因目的和程序不同可分为以下大体四类:

朝审

朝审,作为会审制度中制度化程度最高的一种,通常在每年霜降之后举行,由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同公、侯、伯等高官,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的主持下,对在京师刑部狱的大案重囚进行复审。其目的在于平反冤狱,疏理滞狱,是明朝司法体系中极为重要的一环。朝审的结果往往需要上奏皇帝,由皇帝最终裁决,体现了皇权对司法审判的终极控制。

热审

热审,则是一种针对夏季时囚犯易因暑热而病亡的特殊会审制度。它通常在每年小满后十余日举行,由刑部会同都察院、大理寺及锦衣卫等官员,快速审理并决放在监笞杖刑案,以及轻罪久淹者。热审的设立,既体现了朝廷对囚犯人权的关怀,也提高了司法效率,减少了因季节因素导致的司法不公。

大审

大审,又称“三司会审”,其规格与朝审相近,但更为隆重。它通常每五年举行一次,由皇帝委派太监会同三法司官员,在大理寺共审囚徒。大审的对象主要是积年冤滞或事关重大的案件,其审理过程更为严谨,结果也更具权威性。大审的举行,不仅是对司法公正的一次集中展示,也是对皇权恩威并施的一种体现。

李福达案属于最后一类非常规会审。

这种会审方式在明朝司法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专门用于处理性质特殊、案情复杂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这类会审没有固定的程序规定,但往往与朝审等制度化会审在形式上有所相似,都体现了多部门协同、共同审理的精神。

在李福达案中,由于案件涉及宗教、政治、司法等多个层面,且案情错综复杂,因此采取了非常规的会审方式。根据案情的不同轻重,会审的参与官员范围也会有所扩大。

对于李福达案这样的重大案件,除了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和锦衣卫堂上官参与会审外,还可能包括九卿、五府、科道等高级官员,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妥善处理。

在会审过程中,刑部作为司法部门的核心,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通常由刑部堂上官主持会审,并负责撰写题本并奏报皇帝。会审的主要内容是审核以前各审形成的文卷,讯问人犯和证人,然后对案情进行性质判断。

根据会审结果,案件会被分为“情真无词”、“情可矜疑”和“有词不服”三种类型,并据此进行相应的处理。

对于“情真无词”的案件,即犯罪事实和判决都无误的案件,会依法处决;

对于“情可矜疑”的案件,即犯罪情节有可悯之处或犯罪事实有可疑之处的案件,一般会免死充军;

而对于“有词不服”的案件,即人犯声称冤枉、不服判决的案件,则会继续监候再审,以进一步查明真相。

在京畿道的肃穆殿堂内,李福达案的初次会审正悄然拉开序幕,其氛围却与案情的重大性形成了鲜明对比,显得有些压抑而沉闷。主审官,刑部尚书颜颐寿,端坐于高堂之上,眉宇间透露出不容小觑的威严与凝重。

三法司,包括大理寺卿汤沐大人与锦衣卫镇抚司的几位冷面判官,各就其位,但简陋的会场布置仿佛预示着即将上演的,将是一场不平凡的较量。

“此案源自千里之外的山西,卷宗堆积如山,岂能仅凭片面之词便匆匆定夺?”

一位须发皆白、经验丰富的刑部老臣,声音低沉却字字铿锵,对身旁同僚流露出深深的不安与忧虑。

大理寺的官员闻言,亦是点头如捣蒜,补充道:“尤其是那些从山西千里迢迢‘提吊’至此的案卷,其内容之复杂,细节之繁多,岂能不细细审阅?仅凭山西抚、按的几道题文,便欲盖棺定论,实乃草率至极!

鞫讯过程中,原告薛良与证人韩良相、李景全等人情绪激昂,异口同声地指认张寅即为逃犯李福达。而被告席上,张寅一家及其姻亲赵胜、族人张子义等,则纷纷反驳,各执一词,场面一时混乱不堪。

面对如此错综复杂的供词,颜颐寿心中五味杂陈,他知道此案背后是清流派和武定侯郭勋的较量,非同小可,稍有不慎,自己便落入万丈深渊。

他提笔在题本上慎重地写下:“案情扑朔迷离,供词歧异难辨,故难便归结。唯有静待陕西洛川县的关键证人抵达京师,再行详细会审,方能真相大白。”

他找了个借口决定先打个太极试探一下这事情能不能拖,一是此案确实缺少关键案卷资料,二是寄托希望与两党的斗争能有能有更多的信息,让自己好做判断。

不久,这份题本便呈到了嘉靖皇帝的御案之上。嘉靖皇帝阅后,龙颜大怒。

一道威严的圣旨自宫中传出:“这一干人证,并毕昭等原问应查文卷,你等务必会同更多高级官员,于午门前从公鞫问,务必使案情大白于天下。切记,勿得询情回护,有违者严惩不贷!”

圣旨一出,满朝震动。

官员们皆知,皇帝已对初审官员的公正和能力产生了怀疑,故而将会审层次大大提高,并亲自指定了会审地点和参审官员。九卿、五府、科道官等一众重臣,皆需到场,共同见证这一历史性的会审。

“陛下圣明,我等定当竭尽全力,查清此案,以正国法。”颜颐寿等众官员跪拜领旨,心中压力倍增。

现在他颜颐寿真如临深渊,皇上确实既有对郭勋的偏袒,也有怀疑,但此案若是按清流所说去断,除了三法司九卿、五府、科道官都在场,若真有疑点被人指出,自己就是死路一条,若断出此案不实,真是郭勋等人所言,是马录等人栽赃陷害郭勋,那自己便是得罪了满朝清流,更不会有什么好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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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审详情引用了《钦明大狱录》,大明三司会审的科普资料引用了较多网上查阅的文献,包含百度,若不准确欢迎提意见。